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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的若干措施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3

一、明确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方向

1、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先进制造业。按照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聚焦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七大未来产业(以 下简称“20+7”现代产业集群),积极布局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二、强化先进制造业产业空间布局

2、推动更集聚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布局。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新区和深汕合作区等区 规划建设20个左右具备一定规模,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先进制造业园区;推动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平 台,围绕“20+7”现代产业集群布局辐射力大、影响面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各园区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储存 场所等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优先在园区布局,项目以供给产业空间为主,出让产业用地为辅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扶持计划

3、建设更高水平的产业空间。鼓励和支持市区两级国有企业、集体股份公司和各类市场主体等多方力量,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通过产业提容、拆除重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统租统管、整治提升 等途径,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产业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园区成立园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市产业主管部门制定高水平产业园区租金优惠政策,参照市住建部门制定发布的产业园区租赁参考价格确定高水平产业园区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 造业重大项目予以租金减免,保持产业空间使用的稳定。

三、加强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

4、实施更精准的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围绕“20+7”现代产业集群及其强链、补链、连链、延链需求,建立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引目标库,实行“敲门招商”。市产业主管部门加大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 力度,对重大招商项目,根据各区产业布局和土地空间规划确定项目优先落户地区;各区发现线索的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后由该区负责洽谈;各区推送给市产业主管部门后在我市其他区域落户的项目,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提供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线索,对实现项目落 地的,经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可根据其贡献程度将部分投资计为该基金返投部分。鼓励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经认定且顺利落户的重大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在深圳市新增实缴资本不低于50亿元或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亿美元的,对提供项目引进全程服务的园区运营服务机构给予单个项目 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励。

四、优化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要素投入

5、推行更高效的重大项目用地出让。对于符合“20+7”现代产业集群导向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执行,经市产业主管部门或意向用 地所在区政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遴选后报批。市政府同意后由指定区政府加快组织实施用地出让手续和产业监管。各区政府负责实现项目拎包开工条件;在签订《产业用地监管协议》时,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功能形态和建设时限,以及投资强度、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产出强度(产值、增加值、税收) 等重要经济指标,强化履约核查工作。

6、建立更优化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各区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已经发布管理清单的区域,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依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指导优化选址选线、生态环保措施,协调解决环境制约问题,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制造业项目,实行环评审批一次性办理。对确实存在生态环境影响的重大项目,审慎实施环评 “一票否决”制度,支持和指导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消除对环境影响。对租用我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厂房且未被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依法免于办理环评管理手续。

7、提供更优先的能耗指标保障。全市能耗总量指标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与投产需要;各区依法依规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纳入本区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 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新增用能需求。对能效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特事特办”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台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节能审查;对超额完成可再生能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区,超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区年度和“十四五”当期能源消费总 量考核。

8、加强更全面的的金融服务保障。建立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与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的服务机制,畅通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开发针对重大项目“量身定制”的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重大项目中长期大额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

9、构建更有力的基金支持体系。鼓励市产业引导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同时建立健全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协同机制,共 同参与重大项目的投资;支持市、区国有企业聚集主责主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研究设立围绕“20+7”现代产业集群的政策性专业化投资基金。建立重大项目股权投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产业主管部门与市国资主管部门牵头,专题研究股权投资促进重大项目落户事宜。

10、赋予更优越的人才政策支撑。对重大项目引进投资建设所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按我市人才政策待遇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子女入学、住房和薪酬贡献奖励等各项优待政策保障;支持重大项目企业自主开展主体系列职称评审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专业建设与我市制造业的对接,制定《深圳技师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性意见》,建立招生计划与重大项目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培育机制;推进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重大项目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校合作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特色产业学院,鼓励在重大项目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各区各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企业设立人才服务工作站,对接重大项目企业用人用工需求,为重大项目企业开展专场招聘、专业培训,组织线上线下各类专场招聘和用工招工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用人用工问题。

11、打造更优质的投资建设环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大项目落地护航保障。将重大项目纳入市政府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体系,实行“一项目一服务专班”制度,履行“企业出 题提需求,专班答题做服务”职责,为重大项目提供从签约选址、投资建设到建成投产全过程的综合协助服务;对采取购置土地自行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实行优选优化用地出让流程;对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涉及的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寓服务 于审批”,提前介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非关键要件“容缺”、大力压减审批时间的审批制度;提供水、电、气以及通信和道路建设与服务的单位,应根据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建成投产的运行需要,严格按照诉求与承诺的时限与质量完成接入服务。


深圳企业补贴

五、加强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服务保障

12、建立更有力的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土地空间、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高端人才、行政审批等服务保障要素,聚力协调解决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困难与问题。由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库,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重大项目,对全市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为日常跟踪调度和服务提供支撑。

13、建设更强大的投资大数据平台。依托“深i企”平台,整合“20+7”现代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及土地、厂房、用工、能耗、排放等数据,分行业、分区域建立重大项目投资要素资源的投入产 出评价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在深投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制作全市产业地图,发布各区主导产业布局、工业用地分布、“三线一单”专业化园区厂房楼宇以及配套设施点位、项目准入标准等内容,促进重大项目与要素资源、政策措施的精准配置。

14、提供更周到的项目服务。将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纳入市、区两级“企业服务直通车”覆盖范围,为项目实施“保姆式”“管家式”的服务。

15、实行更大力度的财政奖补。持续实行现有的支持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政策,对在我市投资100亿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 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深圳企业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档分类支持,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深圳企业补贴

       对在我市新投资建设10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重大项目,分类分档给予更大力度的奖补政策。对深汕合作区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在同档同级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给予奖补额度50%的比例,叠加奖补;支 持深汕合作区积极争取省重大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奖励政策。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市产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支持方案,明确资金支持规模、方式等,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力度 等方式支持项目落地,并结合项目贡献情况对企业给予落地奖励。

       以上奖补扶持政策原则上不与我市现行其他投资奖励政策叠加。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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