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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10
一、政策内容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申请人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限报一人,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三、支持事项
(一)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2.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3.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

(二)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四、申请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必须满足材料由技术(团队)负责人提交)。
五、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印发之日起,每年3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2021年度受理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前)。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英才荟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或企业上年度R&D经费投入为零的不予支持。
(四)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本文标签】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人才奖励

【责任编辑】正中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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